文章阐述了关于跨境出口零售电商,以及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现状及应对措施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交易对象为境外消费者,批量小、订单分散。物流与配送:跨境电商B2B出口:物流链条相对复杂,但配送效率较高,因为批量大、订单稳定。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物流链条更加复杂,因为需要处理大量小包裹,配送效率相对较低。
跨境电商B2B出口指的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库,并利用跨境电商平***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企业需根据海关规定传输相关电子数据,以满足监管要求。这种方式不仅简化了交易流程,也降低了成本。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跨境电商B2B出口具有显著特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即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成交易,企业需按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直接出口(***10监管方式)和出口海外仓(9810监管方式)。
跨境电商B2B出口(***9810)与一般贸易出口(01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在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面向企业客户,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交易,货物批量大、价值高,通常***用报关单或电子清单形式申报。
依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形态: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一般贸易出口)与***10(跨境B2B出口)0110(一般贸易出口)0110是传统的一般贸易出口模式,主要适用于线下交易,即中国公司直接将货物销售给海外公司。为了申办退税,一些跨境卖家会选择成立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通过中国公司到香港公司,再由香港公司销售给海外客户的流程,来实现出口退税。
1、综上所述,海关总署此次发布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2、海关总署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从四大方面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这些新规将于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3、为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海关总署在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2024年第167号),并在宁波、南京、杭州等20个直属海关试点“跨关区退货”模式。
1、年6月24日,宁夏首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转关物品在银川综保区综合监管查验中心顺利完成申报、查验,并成功转运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标志着宁夏正式开通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转关监管模式。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通关效率,还进一步降低了通关成本,为中国(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
3、新规内容:在北京、天津、大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且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4、具体政策如下:主要内容: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1、以9610模式出口申报的商品,必须不涉证,不涉税。在跨境电商的所有品类里面,除了化妆品、食品和木制品不能做,常见的其它产品基本都可以做。通关申报 以9610模式向海关申报时,需要每一个包裹都向海关申报。
2、B2C零售出口,小包裹直邮,适用于小批量、多频次的零售订单。***10:B2B直接出口,企业间大宗交易,适用于大额批发订单。9810:B2B2C海外仓模式,提前备货至海外仓,适用于高频需求、需要快速响应市场的订单。建议:根据订单规模选择,小批量选9610,大额批发选***10,高频需求选9810。
3、报关模式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通关解决方案。通过企业备案与资质申请、商品备案、订单与物流单数据对接以及收汇与退税等操作流程,跨境电商企业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零售出口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9610报关模式也促进了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了国际贸易的便利化进程。
4、综上所述,9610出口报关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通关和退税渠道,促进了跨境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
5、商品需符合目的国准入标准,如FDA认证、CE认证等。严禁“刷单”虚报数据,海关会严格比对支付流水。部分口岸可能要求提前预缴保证金。未来趋势:9610与海外仓联动 随着“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的推广,“9610+9810”组合模式成为新趋势。
1、综上所述,海关总署的四条新规为跨境电商出口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不仅简化了企业备案和申报手续,还提高了通关效率和退货处理的便捷性,为跨境电商出口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2、综上所述,海关总署此次发布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3、海关总署再次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自9月1日起,在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实行试点,此前已有北京、南京等10个海关于7月1日开展试点。
1、近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该公告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这一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具有重要影响。
2、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这一政策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
3、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无法取得进货***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推出“无票免税”政策。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通过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执行。
关于跨境出口零售电商,以及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现状及应对措施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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