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最严新规7月1日正式执行 最近,《消费者权益保***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新规针对直播电商行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旨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规亮点与主要内容 《条例》的一个重要亮点在于加强了网络直播营销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
直播电商迎来重***规革新,行业将经历三大关键变化。新《消费者权益保***实施条例》于7月1日实施,旨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对直播带货的规范。首先,直播间的商品销售将必须明确标识实际销售商家,确保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迅速识别责任方,避免虚假销售。
电商最严新规下月生效,严查治理仿冒混淆、虚假交易、商业诋毁三类行为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规定旨在对网络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并对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司法解释进行细化与补充。
无人直播或将被全面封杀 《通知》第八条明确规定,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这意味着,想要进行直播带货的商家或个人,必须先进行资质证明和实名认证。
月1日起,全国首个《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正式实施(下称《规范》)。《规范》对直播电商中涉及的商家、主播,以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各类角色、行为,做了全面定义和规范。
抖音将限制美妆个护产品的新规对策分析 抖音近日发布了一条加强美妆个护品类内容管控的公告,从8月6日起,直播带货中的美妆个护类商品将根据商品链接来源,分为小店和第三方平台被管控。这一新规对美妆领域的直播达人和商家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是对此新规的详细解读及应对策略分析。
直播数据服务行业近期频频“爆雷”,多家公司因非法抓取、出售直播数据而遭受法律制裁。其中,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小葫芦”网站因非法抓取抖音直播间数据并出售,被判赔偿100万元,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胖球数据”则因涉嫌用爬虫窃取直播相关数据,团队23人全部被抓获。
电商行业:2024年度税务稽查案例大数据分析报告 2024年度电商行业(以直播为例)税务稽查公示案例数据特点 (一)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通过分析2024年度直播行业税务稽查公示案件的地域分布,可以发现案件披露数量与各地区直播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例如,杭州、西安、厦门等城市是案件披露数量较多的城市。
案例分析:多渠道取证:税务稽查不再局限于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而是从项目相关的各个环节入手,通过第三方数据和内部沟通记录等多渠道获取证据。行业特点分析:建筑行业项目周期长、涉及环节多,税务机关针对这些特点,从施工进度、原材料供应等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精准找出企业税务问题。
电商公司刷单超7000万元被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一起电商公司因刷单被税务稽查的案例。肥城某商贸有限公司因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不匹配,被税务局约谈后发现其在电商平台刷单超700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777%,且存在偷税行为,因此受到相应的税务处罚。
肥城*商贸有限公司因在京东和天猫平台上的刷单行为被税务局稽查。经调查,该公司在两个平台上的刷单收入超过7000万元,占其销售收入的777%。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偷税行为,因此被税务局处以相应的罚款。
被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有200多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最终,该企业受到了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罚。这些案例表明,网店等电商企业若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将受到税务局的严厉处罚。因此,电商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务合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直播电商广告中贬低他人的案例包括:商业诋毁***、直播测评“踩一捧一”、虚假宣传间接贬低等。 商业诋毁***:某美妆博主在直播间发布***,将原告代理的品牌美容仪器产品与某品牌美容仪产品进行拉踩比较,指责原告品牌“LOW到爆”“渣”“贱”,并暗指其从事不正当竞争、抄袭外观设计等。
已公布的案例主要集中于以下两类: 虚假宣传与营销: - 商家通过伪造抢购页面、虚构用户评价或夸大商品功效(如宣称普通食品具有减肥、保健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 典型行为包括:无法提供功效证明材料、使用“形成肌肉记忆,不会反弹”等无法验证的话术。
在直播中出现指向性的不文明用语。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他人。其他营销不合规:有性暗示或易于产生性联想的行为。使用低俗用语。穿着不雅,如女性穿着过于暴露。
商家被查到存在上述行为的,将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商家在电商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取任何贬低竞争对手的行为。
广告行为:主播在直播间推荐商品的行为属于广告行为,主要受到《广告法》和相关规章的规制。销售行为:直播中的“带货”过程属于销售行为,主要受到《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制。
未来,货架型电商直播将呈现“数字人为主、***辅助”的人机协同模式。综上所述,“数字人直播”并非如广告中所宣传的那样能轻松赚钱。中小商家在选择进入这一领域时,应谨慎评估自身条件和市场环境,避免盲目跟风。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推动数字人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1、目前公开的直播电商违法违规案例中,未发现直接涉及广告可识别性违规(如未标注广告性质)或发布时长限制的典型实例。已公布的案例主要集中于以下两类: 虚假宣传与营销: - 商家通过伪造抢购页面、虚构用户评价或夸大商品功效(如宣称普通食品具有减肥、保健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2、虚假宣传未标注广告性质 部分商家通过招募达人发布云剪***或虚假体验内容,以***出镜形式编造正面评价(如“服务到位”“体验超凡”),但未在***中明确标注“广告”字样。此类行为虽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处罚,但本质涉及广告可识别性缺失,消费者难以区分真实评价与商业推广。
3、例如: 虚假宣传商品功能:部分主播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治病”“保健”等功效的商品,或通过伪造检测报告、专家推荐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虚构交易数据:通过刷单、伪造销量或用户评价,制造商品热销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
4、广告发布者(或者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下同)可以通过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方式,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通过文字标注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通过语音提示方式的,应当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其为“广告”。
5、贷款类广告:如“无条件贷款”等无需审批的贷款类广告表述。非法集资:“众筹”“互助基金”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表述(经过正规途径批准的合法活动除外)。虚拟货币:未经批准的虚拟货币或交易相关的宣传,包括“比特币”等(除非在合法合规范围内)。
关于电商直播违法案例,以及网络直播违法案例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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